截止2018年,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,划分为珠三角、粤东、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。 1、珠三角:广州、
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,划分为珠三角、粤东、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。 其中珠三角: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东莞
广东省下辖19个地级市和2个副省级城市。 19个地级市: 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、惠
广东省有19个地级市: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、惠州、汕头、潮州、揭阳、汕尾、湛江、茂名、
广东省下辖19个地级市和2个副省级城市。 19个地级市: 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、惠州、
城市行政级别分为直辖市、副省级市、地级市、县级市 广东全省行政区划合计 21个地级以上市,
广东省下辖19个地级市和2个副省级城市。 19个地级市: 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、惠州、
广东省有21个地级市(其中两个副省级城市):广州市(副省级城市)、深圳市(副省级城市)、佛山市、东莞
1、广州 2、深圳 3、东莞 4、佛山 5、珠海 6、汕头 7、韶关 8、河源 9、梅州 10、惠州
截至2016年,广东省辖有21个地级市,20个县级市、34个县、3个自治县、64个市辖区,4个乡、7